香港政府釋出《數位資產發展政策宣言 2.0》(簡稱《宣言 2.0》),標誌著香港在數位資產領域的戰略升級。
(前情提要:香港《穩定幣條例》全解讀:從定義、監管架構、申請資格到市場影響 )
(背景補充:香港《穩定幣法》8/1生效,金管局總裁余偉文:穩定幣不是投機工具,三大門檻構成港元護城河)
新版宣言在延續支援創新、平衡監管等核心理念的基礎上,聚焦提升數位資產交易流動性、推動更多元化的數位資產產品供
1. 內容簡述
2025 年 6 月 26 日,香港政府釋出《數位資產發展政策宣言 2.0》(簡稱《宣言 2.0》),標誌著香港在數位資產領域的戰略升級,以進一步鞏固其作為全球數位金融樞紐的競爭力。新版宣言在延續支援創新、平衡監管等核心理念的基礎上,聚焦提升數位資產交易流動性、推動更多元化的數位資產產品供應,以強化香港作為全球數位資產中心的地位。
《宣言 2.0》以「LEAP」為框架,分別對應優化法律與監管(Legal and regulatory streamlining )、擴展套件代幣化產品種類(Expanding the suite of tokenised products)、推進應用場景及跨界別合作(Advancing use cases and cross-sectoral collaboration),以及人才與合作伙伴發展(People and partnership development),旨在打造一個創新且具活力、可持續且深度融入實體經濟的數位資產生態圈,強化香港在全球金融格局中的領先地位。
2. 要點解讀
2.1 首份政策宣言回顧
2022 年 10 月 31 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釋出《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明確政府和監管機構以「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制訂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並將推動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和涉及支付用途穩定幣的監管制度。同時表示對於日後研討代幣化資產的產權和智慧合約的合法性持開放態度;亦會推出實驗計劃讓政府綠色債券發行代幣化以供機構投資者認購。
2.2 既有監管及稅務政策概述
此前香港尚未制定專門針對數位資產的獨立監管框架。自 2017 年起,香港證監會統一監管「證券型」代幣,內容包括對交易平臺、「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經理和基金的牌照提出要求,旨在確保符合現有證券和期貨條例(SFO)的規定。對於場外交易(Over The Counter,OTC)則需要申領香港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Money Service Operator,MSO)牌照。2025 年 5 月 21 日正式通過《穩定幣條例》,首次建立起針對穩定幣的監管框架。
數位資產的稅務行為則主要適用香港稅務局 2020 年更新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Departmental Interpretation and Practice Notes,簡稱 DIPN)第 39 號,其中新增了數位資產如何徵稅的相關內容。DPIN 39 號文將數位代幣分為支付型代幣(Payment tokens)、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s)和實用型代幣(Utility tokens)。按照 DPIN 39 號文和香港的一般稅務規定,數位代幣的利得稅取決於其性質和用途。首次代幣發行(ICO)收益的稅收處理通常遵循發行的代幣的屬性,即決定稅收待遇的是代幣的權利和義務的性質,而不是代幣發行的形式。同時,通過出售資本資產產生的利潤不徵收利得稅。如果購買數位資產是為了長期投資目的,處置這些資產所獲得的利潤也不徵收利得稅。但來源於加密貨幣業務活動(包括加密貨幣交易、加密貨幣交換、挖礦等)且產生在香港的利潤應徵收利得稅。對於以加密貨幣形式收取的就業收入則適用薪俸稅。
2.3 宣言要點解讀
在首份政策宣言的基礎上,香港政府進一步推出《宣言 2.0》,彰顯其在防範風險與鼓勵創新之間尋求精細平衡、提升自身在數位資產領域地位的決心。LEAP 框架下的系列舉措正是本次《宣言 2.0》的核心組成部分。
在優化法律與監管方面,香港政府正構建統一及全面的監管框架,涵蓋數位資產交易平臺、穩定幣發行人、數位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及數位資產託管服務提供者,核心目標為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香港政府並未成立專門的數位資產監管部門,而是嘗試將數位資產融入香港的既有監管制度,理清責任鏈條和管轄許可權,避免監管重合。政府建議指明證監會為數位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的主要監管機構,負責發牌及註冊事宜,制定標準,優化監管流程,並減低不同數位資產監管框架下的潛在監管套利。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則將作為銀行的前線監管機構,監督其數位資產交易活動。同樣地,證監會將擔任數位資產託管服務提供者的主要監管機構,負責發牌和註冊,以及制定相關標準,而金管局將作為銀行的前線監管機構,監督其數位資產託管活動。此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政策宣言的具體釋出機構,主要負責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包括香港金融市場發展相關的政策的制定和立法建議,香港政府的資產、開支和收入的管理)及金管局將牽頭代幣化法律監管框架,參考國際經驗及實踐情況,以促進代幣化在香港的進一步應用。
在擴展套件代幣化產品種類方面,香港政府會將代幣化政府債券發行常規化,並探索不同貨幣及年期安排。為進一步發揮代幣化的優勢,財庫局及金管局將繼續與行業專家溝通,瞭解市場不同方面的意見,包括有關納入數位貨幣以提升交易效率,二級市場交易應用場景,進一步擴大投資者參與本地債券市場等。
此外,香港政府還將為現實世界資產及金融資產代幣化提供誘因,以提升市場的效率、可及性及流動性。通過金管局的 Ensemble 專案(該專案旨在探索建基於區塊鏈平臺的創新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以批發層面央行數位貨幣(wCBDC)促進市場以代幣化貨幣進行無縫的銀行同業結算)鼓勵創新應用場景,包括代幣化傳統金融產品(如貨幣市場基金及其他基金)以及現實世界資產的收益流。並探討建立 Ensemble 基礎設施,促進銀行間代幣化存款的結算,以簡化流程並提升流動性。為進一步發展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政府鼓勵市場在倉儲計劃中應用代幣化及實物資產追蹤技術。為推動更廣泛的資產及金融工具代幣化,還將拓展代幣化方案在貴金屬(如黃金)、有色金屬及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板)等行業的多元應用。與之相關的是,2025 年 2 月香港證監會發布了「ASPIRe」路線圖,圍繞五大核心支柱:連線(Access)、保障(Safeguards)、產品(Products)、基建(Infrastructure)和聯絡(Relationships),規劃了 12 項主要措施,期望構建一個更安全、創新、開放的數位資產市場。該路線圖的核心在於擴展套件數位資產交易平臺的產品與服務。措施包括考慮開放數位資產質押,允許專業投資者交易衍生品,並評估開放保證金貸款以提高市場流動性。
《宣言 2.0》還在稅收制度層面釋放利好訊號。檔案指出,香港政府將明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所有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包括代幣化 ETF,在轉讓時均獲豁免印花稅(售賣或購買香港證券時印花稅為 0.1%)。同時香港政府亦會提交立法建議,將指明的數位資產納入私人形式發售的基金及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可享有利得稅豁免的合資格交易(稅率最高為 16.5%)。如建議獲立法會通過,稅務豁免將於 2025/2026 納稅年度起生效。在稅收領域的改革展現了香港打造數位資產友好型稅制的戰略意圖。這些措施與法律監管改革相互配合,共同構成香港數位資產發展的制度優勢。通過降低制度性成本,香港有望吸引更多全球資本流入,進一步增強自身在數位資產金融領域的影響力。
在推進應用場景及跨界別合作方面,香港政府表示,支援穩定幣及其他代幣化專案,包括探討以穩定幣作支付工具。此前,香港已正式釋出《穩定幣條例》,政府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為儲備資產管理、穩定機制、贖回流程及風險管理訂下要求,確保穩定幣發行的穩定性及可信度,提升其在本地及國際上使用的可靠性。穩定幣的規範化為金融資產的代幣化、智慧合約應用等創新提供了基礎設施支援,也為其他 RWA 的發行和管理提供了借鑑,進一步拓寬了穩定幣在實體經濟中的應用可能性。發牌制度亦設有過渡期安排,以便業界能按照條例的要求申領牌照及作出適當的業務安排。
在人才與合作伙伴發展方面,香港政府將與市場參與者及大學合作推動人才發展,為香港建立一個可持續的人才庫,以支援香港在數位資產發展方面的目標。同時還將香港定位為知識分享超卓中心,並促進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合作。將會聯合監管機構支援及參與國際合作,包括通過相關國際組織及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及其他政府機構建立諒解備忘錄,以達成數位資產領域的資訊共享和監管合作。
3. 未來展望
儘管宣言本身並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但是仍表明香港政府加密友好態度的延續與強化。總體而言,通過統一的監管框架、法律與監管檢討、代幣化政府債券發行常規化、擴展套件現實世界資產及金融產品代幣化、促進穩定幣應用場景、加強監管方面的合作及推動國際合作等,香港政府正為進一步創新及市場發展奠定基礎。結合由培訓及專案支援、大學與業界合作,以及數位資產基礎設施所支援的蓬勃生態圈,或將為實體經濟及金融市場創造顯著效益。
📍相關報導📍
Animoca Brands 與渣打銀行、香港電訊攜手籌備發行港元穩定幣,瞄準跨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