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推出的打詐專法,針對金融詐騙的防制措施授權了金管會訂定相關子法。就在昨(27)日,金管會預告了四項子法草案,其中,在聯防通報機制及被害人資產返還方面,都明定虛擬通貨業者(VASP)需與傳統金融機構一同,完善詐騙防治體系。
(前情提要:行政院通過「打詐新四法」:海外交易所、個人幣商皆需登記,刑責罰金出爐)
(背景補充:調查局辦「虛擬資產犯罪調查研討會」強化偵辦職能,邀請幣安、XREX..產官學共同打詐)
為了防止詐欺犯罪、避免不法分子進行詐騙、並保障被害人及人民安全,行政院制定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即「打詐專法」,已於今年 7 月 12 日經立法院通過,並於 7 月 31 日由總統公布。
其中,打詐專法針對金融詐騙的防制措施,明確規定金融機構與虛擬通貨業者(VASP)為兩大監管主體,並授權金管會訂定相關子法。就在昨(27)日,金管會預告了四項子法草案,並表示將在公告發布後 30 天內廣納外界意見,預計於今年 12 月 30 日前發布這些授權子法。
金管會預告四項授權子法草案
金管會表示,為配合行政院「打詐專法」上路,已於今年 6 至 9 月間會同銀行公會、信聯社、櫃買中心、金融機構與 VASP 業者代表共同研商子法草案,參考執法機關部分意見擬具草案重點。
打詐專法第 8 條至第 11 條授權子法草案內容如下:
- 第 8 條子法與防詐作為有關,研擬異常帳戶帳號的認定標準、開戶人(客戶)身分確認與持續審查的強化措施,及得辦理同業照會之項目及相關作業程序等。
- 第 9 條子法與通報機制有關,研擬異常帳戶帳號資料保存規定、異常帳戶帳號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之程序,以及後續管控與解除管控的措施。
- 第 10 條子法與金警聯防機制有關,研擬警示帳戶帳號聯防通報作業機制、遭詐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及解除控管相關作業,以及金融機構或 VASP 受理民眾遭詐騙通知衍生的聯防作業機制等。
- 第 11 條子法與被害人遭詐款項返還有關,研擬當警示帳戶帳號內有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由原通知的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返還的作業程序,以及金融機構或 VASP 返還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的條件、應徵提文件與相關作業程序等,讓受騙民眾的錢有機會更快追回。
預計年底前發布
金管會表示,這次的子法草案將不僅會刊登在行政院公報,也會在金管會的網站上提供詳細說明。如果社會各界有任何意見,請在公告刊登後的30天內,透過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的「草案預告」頁面提交意見或聯繫金管會銀行局。
金管會還補充說,除了在預告期間蒐集意見,還會儘快召開會議與相關執法機關(包括法務部及內政部)討論草案,修正草案內容,力爭在今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並發布授權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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