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洗錢案宣判,主謀郭哲敏利用博弈點數加上加密貨幣洗錢,重判11年8個月,總計超過新台幣45億元不法所得沒收。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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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矚目的「88會館」洗錢案,新北地方法院今 (29) 日下午一審宣判,博弈大亨郭哲敏因主導線上賭博、地下匯兌與虛擬貨幣洗錢,重判 11 年 8 月徒刑;逾新台幣 35 億元資產及逾 641 萬顆泰達幣 (USDT) 也遭沒收。
郭哲敏重判11年
法院認定,郭哲敏觸犯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除有期徒刑外,並沒收泰達幣 641 萬 2,959 顆及新台幣 35 億 1,370 萬 5,017 元。
核心共犯張O昇、杜O蓁等亦因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判處 9 年 8 月不等徒刑,追繳不法所得。全案 15 人有罪,2 人無罪,張O瑄因初犯等因素獲緩刑 3 年。
博弈匯兌結合加密貨幣洗錢
判決書指出,郭哲敏的 AE 集團透過跨境線上賭博獲利逾 1.19 億美元 (約新台幣 35.8 億)。之後從民國 107 年起用「69 會所」為據點營運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逾新台幣 218 億元,不法獲利逾 1.26 億元。
洗錢手法包括傳統轉帳及利用泰達幣 (USDT) 隱匿資金,甚至涉及 PG 點數轉換。不法所得用於購入超跑、房產及藝術品等奢侈品。
衝擊司法 金融監管敲警鐘
「88會館」案不僅因牽涉檢警風紀導致司法人員受懲,重創公信力,更赤裸揭開地下匯兌與線上賭博結合加密貨幣的洗錢手法。
此案突顯台灣在防堵加密貨幣,特別是泰達幣 (USDT),因其匿名性與跨境移轉的便捷,已然成為不法集團的新型態主流洗錢工具,對監管構成挑戰,國際間如FinCEN等機構正努力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