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集團創辦人許家印因財務造假、非法吸金與行賄等罪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一審依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全數沒收個人財產,恆大集團與恆大地產兩公司合計遭罰 158.2 億元人民幣。
(前情提要:恆大許家印「當庭認罪」非法集資、違規放貸 8 項罪名最重可判死刑,一度引爆幣市流動性恐慌)
(背景補充:負債超10兆!法院下令中國恆大進行「破產清算」,股價狂瀉20%後停牌)
許家印,恆大集團創辦人,今(20)日上午頂著一頭灰白頭髮現身法庭。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一審宣判,依法數罪並罰,判處許家印無期徒刑,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將其個人名下財產全數沒收;恆大集團與恆大地產兩家公司合計遭罰 158.2 億元人民幣,違法所得將持續追繳,缺口部分責令退賠。
從千億負債到無期徒刑:恆大爆雷五年倒數
把時間軸拉長來看,這起宣判是恆大危機長達五年發酵後的司法終章。
2021 年 9 月,恆大債務違約首度浮上檯面,龐大槓桿與表外負債引爆市場對中國房地產體系的系統性疑慮,當時包括美股、原物料乃至比特幣等風險性資產都同步出現拋售壓力,加密貨幣市場也一度陷入流動性緊縮的恐慌情緒,凸顯中國地產巨頭的財務問題具備外溢至全球市場的傳導能力。
2023 年 9 月,許家印遭中國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恆大系股票在香港交易所同步停牌;2024 年 1 月,香港法院正式對中國恆大下達破產清算令,這家一度是中國市值最高的地產集團就此走向解體。如今隨著一審宣判出爐,這場延燒近五年的恆大風暴,總算迎來一個階段性句點。
利用職務之便:假分紅掏空、行賄拿下金融機構控制權
法院查明,許家印身兼恆大地產董事長,利用職務便利主導財務造假,甚至以發放紅利為名侵佔公司資產,構成職務侵佔罪。此外,恆大集團與許家印透過向金融機構行賄換取控制權,並違規套取信貸與保險資金供集團排程,另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
2016 至 2021 年:五年財報造假如何逐步累積
法院認定,2016 年至 2021 年間,身為恆大集團實際掌舵者的許家印,主導母公司決策,旗下恆大地產、恆大財富也一併被他掌控,集團財報資產端遭浮報、負債端遭隱匿的落差逐年擴大。
這些行為涉及欺詐發行證券、未依規定揭露重大資訊等證券犯罪,以及未經許可向大眾吸收資金、以集資名義行詐騙的吸金犯罪。恆大集團與恆大地產因此分別遭罰 88.2 億元人民幣(約新臺幣 417.6 億元)與 70 億元人民幣(約新臺幣 331 億元),兩者相加即 158.2 億元人民幣。
深圳南山區同日宣判:56 名恆大高管一併獲判
法院指出,此案犯罪金額顯著、影響層面廣泛,因此依法從重量刑,判決理由中連用數個「特別」字眼,形容涉案金額與社會危害程度之深。
與許家印同案的還有 56 名恆大相關人員,包括甄立濤、柯鵬等人,因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罪,同日由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併宣判,刑度從 1 年 10 個月拉到 18 年不等,並分別併科罰金或遭到財產沒收。
許家印本人今年 4 月已當庭認罪,坦承面對多達 8 項罪名指控,外界一度預期量刑上看死刑,如今無期徒刑的結果,也呼應了他先前認罪換取從輕發落的訴訟策略。
全數沒收財產:對境內外債權人求償順位有何影響?
從近年中國對民營企業家的司法處置尺度來看,許家印案相當具指標性,無期徒刑加上財產全數沒收,處分力道在同類案件中名列前茅。
這也牽動另一個實務層面的問題:當個人財產依刑事程式全數沒收,境內外債權人原本透過民事訴訟或破產清算程式主張的求償順位,勢必要與刑事沒收程式重新排列先後,求償的複雜度也因此提高。中國恆大先前已在香港進入清算程式,如今隨著創辦人個人財產同步遭沒收,債權人能實際拿回多少,恐怕還要再等後續執行程式才能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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