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 4 月 24 日聯合發布《金融產品網路行銷管理辦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實施。新規明令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路行銷服務或便利,而「虛擬貨幣發行交易」被直接列入非法金融活動清單。
(前情提要:中國央行等 8 部門再度表態:全面封堵離岸人民幣穩定幣,虛擬貨幣是非法金融活動)
(背景補充: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打擊加密貨幣交易炒作」大聯合行動:穩定幣等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中國對虛擬資產的封堵再下一城。繼 2 月 6 日 8 部會「42 號文」把虛擬貨幣與 RWA 重新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後,4 月 24 日新公布的《金融產品網路行銷管理辦法》把打擊「加密貨幣業務」擴張到「行銷管道」,包括加密平台、KOL、廣告商、支付導流、App 內嵌推薦開始要全部納管。
八大部門聯合發布,9 月 30 日起實施
《金融產品網路行銷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 8 個中央部會聯合發佈。
辦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實施,距公布日約 5 個月,給予違規者下架緩衝期。
核心條款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網路行銷服務或者便利」。法條同時明列「非法金融活動」清單有 7 類:
- 非法集資
- 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 非法吸收存款
- 非法放貸
- 虛擬貨幣發行交易
- 非法外匯保證金交易
- 境外機構未經許可面向境內居民提供金融產品服務
現在,中國境內散戶透過境外平台交易加密資產仍有邊界模糊的空間。而這個新規把打擊面擴至「導流、支付、推薦、廣告、KOL 帶單」等加密生態,連合規平台若承接虛擬貨幣品牌的行銷素材,都會踩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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