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DHS)週一公告,依《聯邦採購供應鏈安全法》(FASCSA)下令聯邦文職機關將 DeepSeek 及其關聯實體的產品排除於採購之外,並從資訊科技系統中移除,連用 DeepSeek 打造的第三方服務也一併納入。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命令其實早在 7 月 24 日就已簽署。
(前情提要:美國企業加速轉向中國 AI 模型省成本,國會開始緊張並啟動調查)
(背景補充:DeepSeek掀資安疑慮、台灣公務機關禁用!立委:不能只禁,也要投入發展AI)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於台北時間 10 月 19 日週一晚間向《聯邦公報》提交通知,公開國土安全部長對中國 AI 公司杭州深度求索(DeepSeek)發出的排除與移除命令,該通知預定 10 月 20 日正式刊登。根據附錄所載的「第 2026-01 號排除與移除命令」,命令由國土安全部長 Markwayne Mullin 簽署,原始發布日期為 7 月 24 日,副本抄送白宮管理及預算局(OMB)局長 Russell Vought。依 Quartz 引述 Bloomberg 報導,DeepSeek 自 2025 年初以 R1 模型撼動全球市場後,便持續受到華府官員關注。
命令內容:立即排除採購、立即移除系統
依命令文件,國土安全部是根據 2018 年《聯邦採購供應鏈安全法》(FASCSA,41 U.S.C. 1321–1328)及其施行規則 41 CFR 201-1,在審查聯邦採購安全委員會(FASC)的建議與相關證據後作出決定。命令要求所有聯邦文職機關做兩件事:一是自命令發布後立即把 DeepSeek、其關聯實體及產品排除在採購之外,範圍包含機關核可產品清單與電子商務採購管道;二是立即從機關資訊科技系統中移除 DeepSeek 與其關聯實體的產品,以及「使用 DeepSeek 實作開發」的第三方產品與服務。
適用範圍方面,命令明文排除各機關的國家安全系統與敏感隔離資訊系統,國防部(文件中稱戰爭部)與情報體系則不在國土安全部的權限之內。
例外申請與資安理由
各機關若需豁免,可在命令發布後 60 天內以書面向國土安全部申請,可申請的項目包括不適用、部分適用或延後遵循,並須提出正當理由與替代緩解措施,由美國網路安全暨基礎設施安全局(CISA)審核。在完成移除之前,命令鼓勵各機關監控進出流量、加強日誌紀錄與資料外洩防護;國土安全部長則須在一年內及之後每年重新檢討命令。
至於理由,命令指出 DeepSeek 模型存在「多重威脅途徑」:伺服器位於中國,中國法律賦予政府網路與情報部門廣泛取用企業基礎設施的權限;官方託管版本會蒐集個人可識別資訊並可能追蹤、識別使用者裝置;政府員工或承包商使用時,敏感資料可能被傳往中國。
從零星禁用到聯邦全面封鎖
美國政府機構早在 2025 年初就陸續限制 DeepSeek。據 CNBC 報導,NASA 當年 1 月底封鎖 DeepSeek,美國海軍也要求官兵不得使用;Axios 則披露眾議院行政長官辦公室將其列為未授權工具。Reuters 隨後報導商務部多個局處禁止在公務設備上使用。國會議員同年 2 月也提出《禁止在政府設備使用 DeepSeek 法案》(H.R. 1121)。
截至台北時間 10 月 19 日晚間發稿時,動區尚未查得 DeepSeek 對此的公開回應。
這份命令把過去各機關各自發布的禁令,擴大為適用全體聯邦文職機關的單一命令,而且直接點名「以 DeepSeek 開發的第三方產品」,即使產品並非 DeepSeek 自家出品,只要以 DeepSeek 實作開發,同樣在移除之列。依 聯邦採購條款 FAR 52.204-30,承包商須到 SAM.gov 查詢適用的 FASCSA 命令,未獲豁免者不得在履約中提供或使用遭命令禁止的產品;在招標後才發布的命令,則須經招標修正或合約修改才適用於該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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