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hood CEO Vlad Tenev 在 X 平台發表長文,反駁 AMC 影業 CEO Adam Aron 對股票代幣的指控。Tenev 認為公開發行公司應控制股權,但無權否決不改變股東權利的鏈上金融產品。Aron 則威脅向 SEC 舉報,這場爭議觸及股票代幣化的核心定義:它們究竟是股票,還是獨立金融工具?
(前情提要:Robinhood 鏈一週收入 1678 萬美元,以太坊只拿到 2 千美元)
(背景補充:Bernstein報告:Robinhood Chain 成印鈔機!HOOD 看漲31%到160美元)
羅賓漢(Robinhood)券商 CEO Vlad Tenev 週五晚間在 X 平台發表長文,正面回擊 AMC Entertainment CEO Adam Aron 對股票代幣(stock tokens)的指控。Tenev 明確表示,公開發行公司應該控制自己股票的股權,但沒有權力去否決「不改變股東權利」的鏈上金融產品。
Should companies be able to approve or veto the tokenization of their stocks? https://t.co/87RpKjnRRo
— Vlad Tenev (@vladtenev) September 11, 2026
這場爭議源於 AMC 影業在上週要求 Robinhood 下架與 AMC 股票相關的代幣產品,並威脅若 Robinhood 不配合,將把問題帶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面前。Tenev 這篇回應,把這場爭執推上另一個層面。
「上鏈不等於公司獲得否決權」
Tenev 的核心論點很清楚:關鍵不在產品有沒有使用區塊鏈,而在於它創造了什麼樣的權利。
「一家公司應該控制其股份附帶的權利,而不是投資人在手中合法使用這些股份的每一種方式,」他在 X 上寫道。「上鏈不應該給發行人一種它在鏈下從來沒有的否決權。」
Robinhood 今年在美國以外的地區推出了股票代幣產品,提供數百檔美國股票和 ETF 的代幣化版本。Tenev 在週五的說明中強調,這些產品是 1 比 1 由實際持有的股票支援的獨立金融工具,讓投資人獲得經濟曝險,但不會把代幣持有人列為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也不會改變該股票附帶的權利。
「如果一個產品創造了一個獨立的金融工具,持有或參考自由流通的股份,但不改變發行人權利、義務或權威股東名冊,就不需要發行人同意,」Tenev 寫道。
AMC 的反擊:虛假市場、損害籌資能力
這正是 AMC 的 Aron 與 Tenev 的分歧點。
Aron 把 Robinhood 的產品稱為「虛構的合成股權市場」,認為它可能:
- 削弱 AMC 的籌資能力
- 混淆投資人對自身權利的理解
- 創造一個未經公司同意就使用 AMC 名稱的市場
但 Tenev 用現存的金融市場結構反擊。他指出,期權(options)、無贊助的美國存託憑證(unsponsored ADRs)、結構化產品(structured products)都可以參考公開發行股份,但並不會讓底層公司獲得對該產品的控制權。
界線在哪?
Tenev 也劃出了一條清楚的分界線。如果一個產品改變了股票本身的權利、取代了公司的官方股權帳簿,或對發行人及其轉讓代理人(transfer agent)創造了新義務,那麼公司應該參與。
「如果一個產品聲稱改變底層股份的附帶權利、取代公司官方股權帳簿,或對公司及其轉讓代理人施加新義務,發行人應該被納入討論,」他寫道。
股票代幣化的三大模式
這場爭議不只是 AMC 和 Robinhood 之間的問題。多家機構正在測試不同方式把股票曝險搬到區塊鏈上:
- 合成產品:不持有實際股票,僅追蹤價格走勢
- 保管人持有模式:傳統股票由保管人持有,代幣代表對該股票的請求權
- 發行人支援模式:股票直接在鏈上發行和記錄,由公司本身參與
不同結構給予買方的權利差異很大。Tenev 表示,Robinhood 選擇了不改變股權的模式,所以能夠在不詢問每間公司是否參與的前提下,跨國提供數千檔資產的代幣版本。他也為未來保留了彈性,表示隨著監管規則成形,模型可能會調整。
代幣化股票的下一步
這場爭議的深層意義在於定義:股票代幣(stock tokens)到底是什麼?
如果採用 Tenev 的論點,股票代幣是與實體股票平行的獨立金融工具,只要不改變股權就不需要公司同意,那麼股票代幣化市場的擴張速度會快很多。交易所、保管人、DeFi 協議都可以在不經過發行人同意的情況下推出產品。
但 Aron 的擔憂也不無道理。如果市場上同時存在「官方股票」和「未經授權的代幣化版本」,投資人可能混淆兩者,甚至讓發行人難以評估自己的股權結構。SEC 目前還沒有對股票代幣化的明確監管框架,這意味著這場爭議最終可能會由監管機構來裁決。
Tenev 在文章結尾給出了一句總結,也代表了 Robinhood 的立場:「投資人應該知道他們擁有了什麼、它附帶什麼權利、以及發行人是否參與其中。」
這句話本身沒錯,問題是,誰來決定「投資人該知道的資訊」包含什麼。在監管明確之前,Robinhood、AMC 和其他參與者的口水戰還不會結束。
📍相關報導📍
Bernstein報告:Robinhood Chain 成印鈔機!HOOD 看漲31%到160美元
Robinhood 鏈一週收入 1678 萬美元,以太坊只拿到 2 千美元
Arbitrum單日暴漲 17%!Robinhood 傳攜手合作 ,Layer-2進軍主流券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