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關於加密資產和分散式帳本技術最新FAQ辣評!加密貨幣是證券有多重要?經紀商跑路SIPC賠不賠?區塊鏈作帳行不行?
(前情提要:SEC 新主席 Paul Atkins 首場演講,揭示加密監管三大方向:發行、託管、交易 )
(背景補充:SEC官網:VanEck已提交BNB ETF申請,包含質押等額外收益 )
各位成天想著財富自由的的老韭菜們,眼睛睜大點!手握幣圈生殺大權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最近又不安分了,16 日 SEC 針對分散式帳本技術(DLT),丟出了一份熱騰騰的「常見問答」(FAQ)。
這份由SEC交易市場部那群「員工」在2025年5月搞出來的FAQ,照例加了免責聲明:「僅代表員工觀點,不具法律效力,出事別找我」。
你信這是獨立觀點嗎?這根本是SEC內部的風向預告。這份常見問答特別是針對兩大頭痛問題:一是經紀自營商(Broker-Dealer)怎麼管用戶的加密貨幣才不會爆倉;二是高大上的區塊鏈技術,能不能讓證券商當「過戶代理人」(Transfer Agent)管好股東名冊。
對於這些老問題,FAQ總算擠了點牙膏,給了些「指導棋」,我們繼續往下看。
SEC揭露「潛規則」
首先,SEC這幫高官最在意的是:你手上的加密貨幣,到底是「證券」還是「非證券」空氣幣?這問題可不是鬧著玩,它直接關係到你託管的交易所或經紀商倒閉跑路,用戶的血汗錢能不能靠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撿回一點,還是只能苦主集體維權、排隊等破產清算,最後可能連根毛都拿不回來。
SEC這份FAQ開頭第一問就直接攤牌,根據美國老掉牙的《證券交易法》規則15c3-3(b),所謂需要「實體佔有或控制」的要求,上述投資保險只適用於「證券」。至於你手上屬於「非證券」的加密資產?SEC雙手一攤:「不好意思,那不歸我們管」。
請記得幣圈的市值大頭,比特幣和以太坊不是證券。
那交易所不安全?
不過,非證券的代幣不是注定天生沒父沒母。在FAQ(Q7 & A7)給了點安慰劑:經紀商「可能」可以跟客戶契約,把非證券加密資產比照《統一商法典》第8條的「金融資產」列入「證券帳戶」。
好處是萬一券商或經紀商倒了,資產「有機會」拿回來。但SEC員工馬上補刀:這只是契約約定,非證券資產仍不受SIPA保護,照樣有血本無歸風險!意思就是,你的狗狗幣若遇平台倒閉,SIPC依法還是能關門放狗。
那證券類的加密資產呢?FAQ(Q2 & A2)說,即使「代幣化證券」沒實體紙本,經紀商仍可依Rule 15c3-3(c)建立控制,算是開了通道。
但2020年的「特殊目的經紀自營商聲明」(SPBD Statement),FAQ(Q3 & A3)直指是臨時「避風港」,非強制。別以為有SPBD就能躺平,Rule 15c3-3(b)的硬規矩還是要自己看交易所的用戶使用契約而定。
Hester Peirce加密大媽都看不下去
傳統的證券交易,背後都有一堆被稱為「過戶代理人」的簿記單位,負責登記誰買了股票、誰賣了股票,誰才是真正的股東。現在區塊鏈技術橫空出世,號稱公開透明、不可竄改,一堆代幣化的證券也跟著滿天飛,那這個過戶代理人的技術角色,是不是能讓賢給絲毫無漏的區塊鏈?
FAQ(Q9 & A9)提到,為「證券類」加密資產提供過戶代理服務,「可能」需向SEC註冊。爆點在Q10 & A10:SEC員工認為,符合法規前提下,用區塊鏈(DLT)作證券持有人名冊「主文件」是可行的。
但前提是鏈上系統得安全、準確、即時、易查、紀錄保存合規。SEC在這邊的潛台詞是:「技術隨你,出事自己要負責!」SEC 的問答表示記錄可部分鏈上(交易)、部分鏈下(個資),只要整套合規。這對證券發行商是好消息,至少不用全部都照著SEC的規矩走。
不過,SEC內部也不是鐵板一塊。有「加密教母」之稱、向來力挺創新的委員Hester Peirce,可就沒這麼好打發了。她早用委員身份公開吐槽過不只一次,現行的監管規則跟不上時代的腳步。對於這份FAQ,她也在昨天發表聲明,感覺有點酸:
「這些常見問題是漸進的,不是全面的。 工作人員和委員會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據說SEC「加密任務小組」也為此開了幾次閉門會討論加密資產託管。業界如 Etherealize 也已向SEC提交書面意見,爭取豁免。未來監管風向還會變,但怎麼變沒人能摸準,只能說川普上任之後的確像開了窗戶,SEC總算流入了新鮮空氣。
對廣大的散戶,這份FAQ最重要的啟示就是四個字:「風險自負」,慎選你的經紀商(交易所)和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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