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公告,8 月 14 日同一天對 Meta 開出兩張罰單,各罰 500 萬元,理由分別是廣告的 AI 生成人像沒有標示、詐騙廣告沒在期限內下架。立委賴士葆 24 日引用 165 打詐儀錶板,指近兩年全國詐騙財損 1,643 億元,將提案要求 Meta 在台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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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Meta 8 月 14 日同日被罰兩筆,各 500 萬元、共 1,000 萬元
- 數產署紀錄顯示 Meta 累計被罰 6 筆,合計 2,850 萬元
- 賴士葆稱近兩年詐騙財損 1,643 億元,擬修法要 Meta 設分公司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公告,8 月 14 日同一天對 Meta 開出 2 張罰單,各罰 500 萬元,合計 1,000 萬元。一張是廣告用了 AI 生成或深度偽造的人像卻沒有標示,另一張是沒在期限內下架詐騙廣告。兩張都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央社 9 月 23 日報導這兩筆罰款,Meta 同日發出聲明回應。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 24 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他引用警政署 165 打詐儀錶板,指 2024 年 8 月到今年 8 月這 25 個月,全國詐騙財損達 1,643 億元。數發部最新一週的資料也顯示,91.77% 的詐騙訊息來自 Meta。賴士葆批評數發部裁罰過輕,將提案修法,要求境外網路廣告平台在台設立分公司。
AI 未標記適用重罰條款
第一張罰單依據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從數產署公布的處分紀錄看,這是 Meta 第一次因這一款被罰。平台刊登的廣告若使用深度偽造技術或 AI 生成的個人影像,必須在廣告中揭露。數產署依第 40 條第 2 項處 500 萬元,並令限期改正。這一項是「情節重大」的罰則,範圍 100 萬到 2,500 萬元。
第二張依據第 32 條第 1 項第 1 款。平台知道廣告涉及詐欺時,要在警方或主管機關通知的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或停止播送。數產署依第 39 條第 1 項第 3 款處 500 萬元,這一款是一般罰則,範圍 50 萬到 1,000 萬元。
Meta 在聲明中表示,接獲通報的網址超過 99% 已在規定的 24 小時時限內完成處置,極少數剩餘案例也持續與機關合作處理。Meta 也說,用自家生成式 AI 工具製作或大幅編輯的廣告,以及透過業界標準訊號偵測到由第三方 AI 工具製作的廣告,都會加註「AI 資訊」標籤。Meta 8 月底公布,今年 1 月到 7 月中已在台灣主動下架超過 310 萬則詐騙廣告。
議員:只罰下架條款?
記者會上,台北市議員曾獻瑩說,兩年來 Meta 累計只被罰 750 萬元。這個數字對得上數產署紀錄中兩筆未依期限下架的罰款,也就是去年 8 月 21 日的 250 萬元加上這次的 500 萬元。
把其他條款也算進去,數產署公布的 Meta 處分共 6 筆,合計 2,850 萬元。金額最大的是去年 6 月 30 日那筆 1,500 萬元,原因是廣告沒有揭露委託刊播者與出資者資訊。去年 5 月 22 日,Meta 也因同一款被罰 2 筆、各 50 萬元,那是這部條例上路後數發部第一次開罰。
曾獻瑩也指出,台北市函報 875 則未依限下架的案件,其中 589 則被認定屬同一違規事由而不罰。賴士葆說,第 39 條對情節重大的下架違規可罰 250 萬到 1 億元,但何謂情節重大要由數發部訂定認定基準。他表示,目前不論 Meta 違規幾則、延誤多久,都只能以一般違規論處。
修法要平台在台設分公司
現行條例第 29 條規定,在台沒有分公司的境外廣告平台要指定「法律代表」。曾獻瑩說,法律代表只處理防詐條例的事項,Meta 廣告若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等其他法規,政府缺乏直接送達的管道。賴士葆則說,Meta 在台只設子公司、不設分公司,台北市府先前要求 Meta 出面說明防詐作為,收到的只有律師函。
賴士葆表示,新會期將提案修改第 29 條,明定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應在台設立分公司,同時把第 39 條的重罰條件寫明確。記者會另外提出推廣雙北 AI 打詐措施、把詐騙被害人納入心理與生活支持等訴求。
165 儀錶板的月資料顯示,全國詐騙財損正在下降,2024 年 8 月單月是 123.1 億元,今年 8 月是 41.1 億元,少了三分之二。Meta 在詐騙案件與訊息中的占比則在上升。台北市警方統計,Meta 詐騙案件占比從 2023 年的 15% 升到今年上半年的 36.7%;數發部通報平台 9 月 13 日到 19 日確認的 30,691 件詐騙中,Meta 佔了 91.77%,前一週是 88.94%,佔了大部分。
常見問題
Meta 在台灣依詐防條例總共被罰多少錢?
數位產業署紀錄顯示,Meta 自 2025 年 5 月起共被罰 6 筆、合計 2,850 萬元。其中詐騙廣告未依期限下架 2 筆共 750 萬元,最大一筆是廣告未揭露出資者的 1,500 萬元。
網路廣告用 AI 生成的人像需要標示嗎?
需要。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31 條規定,廣告使用深度偽造或 AI 生成的個人影像,平台必須在廣告中揭露。Meta 8 月 14 日因此被罰 500 萬元,並被要求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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