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ropic 因盜版 700 萬本書訓練 AI 而面臨天價訴訟,震動了整個產業。本文將從資深從業者視角,剖析「為人類福祉」此一高尚口號的虛偽性,探討建立在非法基礎上的 AI,為何將引發信任危機,並最終侵蝕其賴以為生的創新根基。
(前情提要:Anthropic 偷用700萬本書訓練 Claude,面臨兆元級盜版訴訟!AI 巨頭的狂奔與法律邊界 )
(背景補充:AI隱私崩盤「ChatGPT對話」在法律前裸奔;Altman:我害怕輸入個資、難知道誰會拿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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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領域打滾多年,我看過太多次技術的狂飆突進,也見證過資本的潮起潮落。每一次技術浪潮,都會伴隨一個宏大的敘事,一個足以讓所有人(尤其是投資人與監管者)熱血沸騰的理由。
而當前,這個理由無疑是「為了全人類的福祉」。然而,當 Anthropic 這家以「安全、倫理」為旗幟的 AI 巨頭,被指控用 700 萬本盜版書籍來餵養其引以為傲的模型 Claude 時,這個高尚的口號,聽起來更像是一塊遮羞布,勉強遮掩著一場可能動搖整個產業根基的兆元級訴訟。
延伸閱讀:Anthropic 偷用700萬本書訓練 Claude,面臨兆元級盜版訴訟!AI 巨頭的狂奔與法律邊界
這起訴訟的核心衝突,遠比「創新 vs. 版權」的標籤來得複雜。它像一面稜鏡,折射出矽谷「先行動、後請求原諒」的文化慣性、法律框架在面對指數級技術時的滯後,以及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一個建立在非法基礎上的「智慧」,我們究竟該如何信任?
脫下「合理使用」的國王新衣:一場精心包裝的數位圈地運動
首先,我們必須看清這場爭議的本質。Anthropic 案的法官初步裁定,點出了一個極其關鍵的分野:AI 訓練的行為本身,因其「轉化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或可被視為合理使用。
但訓練資料的「來源」,若是非法盜版,則完全是另一回事。這就像說,你把買來的食材做成一道米其林三星名菜,這是你的廚藝與創新;但如果你食材是從別人家冰箱偷來的,那麼無論菜做得多好,都無法改變你偷竊的事實。
所謂「為了 AI 發展、增進人類福祉」的論述,在本質上,是科技巨頭對公共知識領域(其中包含了受版權保護的創作)進行的一場名為訓練、實為圈地的運動。這套說詞,將一個純粹的商業成本問題,包裝成了一個關乎人類進步的道德選擇題。
他們告訴世界,為了讓 AI 更聰明,為了加速解決癌症、氣候變遷等宏大問題,犧牲一些作家的版稅是「必要之惡」。
這正是「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的數位翻版。AI 公司如同無度放牧的牧人,將全人類的知識創作當作一片無需付費、無限供給的草場。短期內,他們的模型(牛)被養得膘肥體壯,公司估值水漲船高,經濟報告預測著數兆美元的 GDP 增長。
但被忽略的長期代價是什麼?是創作者的生計、是整個知識創作生態系的崩壞。如果作家、藝術家、學者與記者無法從創作中獲得合理回報,下一代的優質內容從何而來?當草場變為荒漠,AI 這頭飢餓的巨獸,又能去哪裡尋找新的養分?
這種模式建立了一個致命的錯誤激勵機制:它獎勵走捷徑、規避成本的玩家,而懲罰那些試圖建立公平、可持續合作關係的守規矩者。當市場的掌聲都給了那些「偷跑」的選手,誰還願意在起跑線上等待那聲合法的槍響?
演算法的「原罪」:建立在竊盜之上的智慧,你敢信嗎?
如果說,「數位圈地」是經濟層面的掠奪,那麼「演算法的原罪」則是對社會信任的根本性侵蝕。AI 的發展正陷入一種困境:如果其能力的根基,建立在對法律和倫理的公然漠視之上,我們如何能信任由它生成的答案、提出的建議,甚至是未來被賦予的更大權力?
Anthropic 這類公司尤其標榜自己是安全的、合乎倫理的 AI。這份品牌承諾,與其涉嫌使用盜版資料的行為之間,存在著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這不僅是公關危機,更是信任危機。一個從「不問自取」的行為中誕生的技術,我們能期待它在未來面對更複雜的倫理困境時,會做出符合人類核心價值的判斷嗎?
這暴露了開發者根深蒂固的「技術至上,規則靠邊」的心態。
想像一個未來情境:一位醫生根據 AI 的建議開出處方,而這個 AI 的醫學知識,來自未經授權的期刊論文。資料來源的「原罪」會像病毒一樣污染其後續所有的應用,當公眾意識到每天互動的AI是一個「知識竊賊」時,它在教育、醫療、法律等高風險領域的應用正當性,將蕩然無存。
Anthropic 這場訴訟可能的天價賠償金(有律師推算最高一兆美元)固然駭人,但對 Anthropic 乃至整個 AI 產業而言,最大的代價或許不是金錢,而是社會信任的永久性喪失。一旦信任崩塌,再先進的演算法,也只是一座建立在流沙上的空中樓閣。
反駁的藝術:拆解「創新至上」論的致命謬誤
當然,每當版權與科技發生碰撞,總會有一種聲音高喊:「這是為了創新!舊時代的法律正在扼殺新時代的未來!」這種創新至上論調,聽起來充滿激情,卻經不起推敲,其背後隱藏著幾個致命的邏輯謬誤。
首先,這是個「假兩難」的謬誤。它將創新與版權設定為勢不兩立的對立面,逼迫我們做出選擇。但現實是,真正的選擇並非在兩者之間,而是在「可持續的、共生的創新」與「掠奪性的、寄生的創新」之間。
尊重版權,與創作者建立授權合作,非但不會扼殺創新,反而能為 AI 提供更優質、更乾淨、權責更清晰的訓練資料,這是一種更健康、更能行穩致遠的創新模式。
其次,「必要性」的說法是個偽命題。AI 的發展真的必須依靠盜版資料嗎?還是說,使用盜版資料只是讓發展變得「更便宜、更快速」?這是一個商業模式的選擇,而非技術上的必然。
科技巨頭選擇了最大化利潤、最小化成本的捷徑,卻將其包裝成一條通往未來的唯一路徑。這不是事實,這只是符合他們利益的敘事。
最後,這種論調完全忽略了創新的源頭。AI 本身不產生一手知識,它是一個極其高效的學習者、模仿者與整合者。它的所有智慧,都源於人類已經創造出的龐大知識庫。
如果為了 AI 的發展而摧毀了這個知識庫的再生能力,無異於殺雞取卵。這就像一個資本市場,如果所有人都只做著眼前的投機交易,卻沒有人願意投資那些需要長期孵化的實體產業,那麼市場的繁榮終將化為泡沫。
超越訴訟的零和博弈:我們需要的是「利益共享」的數位新秩序
Anthropic訴訟案,以及其他類似的官司,凸顯了現行法律的窘境。法官們在「轉化性使用」的定義上意見不一,正說明了工業時代的版權法,已難以完全適用於數位時代的AI訓練。然而,解決方案絕不是廢除版權,讓科技巨頭予取予求。
與其讓整個產業陷入一場又一場曠日廢時、賭上身家性命的零和訴訟,我們更應該藉此契機,主動設計一套全新的遊戲規則。我們該問的,不是要不要「接受瑕疵」,而是如何為 AI 訓練這種新型態的「轉化性使用」,建立一個強制性的利益分配機制,讓 AI 發展的巨大紅利,能夠反哺那些提供養分的內容創作者。
這套新秩序可以有很多種想像。例如,建立一個類似音樂版稅的中央授權與分潤系統,AI 公司依其模型規模或商業收入,支付授權費用給一個集體管理組織,再由該組織分配給廣大創作者。或者,對 AI 公司的收入課徵「數據稅」,成立一個創作者基金,用以支持下一代的內容創作。這樣的制度設計,能將AI巨頭與創作者從「你死我活」的對立關係,轉變為「互利共生」的合作夥伴。
作為一個長期的觀察者,我相信,一項技術的偉大與否,最終不只取決於它的能力,更取決於它的品格。我們今天在資料來源、版權議題上做出的每一個選擇,都在塑造 AI 未來的品格。
這場兆元訴訟案的真正價值,不在於最終的賠償金額,而在於它能否逼迫我們停下腳步,認真思考:我們想要的,究竟是一個怎樣的AI未來?是一個由「原罪」開啟、充滿信任赤字的未來,還是一個建立在公平、尊重與共生基礎上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