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證管會(SEC)已把本地比特幣與以太坊現貨 ETF 的框架從「原則草案」推進到「草擬規則」階段,並公開徵詢意見至 9 月 20 日;同步修訂外國加密託管機構的資格認定,初期以境內託管為主、必要時開放合格外國機構補位。
(前情提要:千億美元新資金》泰國擬明年開放共同 / 私募基金投資加密資產)
(背景補充:泰國官方證交所已向財政部申請「加密貨幣經銷執照」)
泰國證管會(SEC)週一把比特幣與以太坊現貨ETF的監管框架往前推進一大步,從「原則草案」階段推進到「草擬規則」,同時宣布將重新審視外國加密資產託管機構的資格認定方式。
監管機構週一發布公告,正就兩份諮詢檔案公開徵求意見:一份是泰國加密ETF的草擬規則,另一份則提出規範外國加密託管機構資格的基礎原則,後者適用於投資數位資產的共同母子基金與私人基金。
依目前規劃,初始階段只允許資產管理業者發行追蹤比特幣(BTC)或以太坊(ETH)的被動型 ETF,其餘加密資產暫不列入合格標的。這套草擬規則也承接了四月發布、針對整體框架原則的諮詢,當時多數受訪者贊成框架方向,但對託管安排提出意見,促使監管單位改寫原先方案。
比特幣/以太坊 ETF 將於泰國證交所掛牌
依目前規劃,比特幣與以太坊 ETF 將只在泰國證交所(SET)掛牌交易,且單一 ETF 只追蹤一種加密資產,追蹤標的資產在每個會計年度內,平均需佔基金資產淨值至少 80%。
相關草案也允許共同母子基金與私人基金在既有投資額度內,投資在泰國境內成立的加密 ETF,以及其原先獲準投資的境外加密 ETF。不過在初始階段,監管機構不會允許與境外加密 ETF 掛鉤的另類產品(如追蹤這些 ETF 的存託憑證)上市。
託管政策調整:以境內託管為主、嚴資格審核引入外國機構
修訂後的做法,將在初始階段保留境內數位資產託管機構作為加密 ETF 的主要託管方。SEC 在公告中指出,加密 ETF 將繼續主要被要求使用境內數位資產託管機構,但在當前環境必要且適當時,SEC 也可能允許使用合格的外國數位資產託管機構。
依另一份託管草案,服務投資數位資產之共同母子基金與私人基金的外國機構,必須受具法律權力的監管機構監督,並須符合泰國 SEC 認可的投資人資產保護與監管標準。SEC 將接受公眾對兩份檔案的意見,直至 9 月 20 日。
市場觀察:泰國朝「數位資產中心」再跨一步,但上路時程仍是變數
泰國監管近年積極向加密產業靠攏,從開放機構參與、證交所推進加密業務,到如今把現貨加密 ETF 推進草擬規則,都是當地打造全球數位資產中心野心的具體組成。節奏上,泰國比多數東亞市場更積極表態要在自身上市加密 ETF,這對亞洲區域的監管賽島具一定風向意義。
後續觀察重點有兩處:一是 9 月 20 日意見彙整後,正式規則確實落地時程仍屬未知,參考過去經驗,從草擬到上路動輒近季起算。二是草案首階段只鎖比特幣與以太坊兩檔,各家業者能否因此降低建置成本、形成足夠規模的接力效應,進而支撐整條數位資產投資風線的可持續性。對想布局東南亞散戶與機構管道的資產管理公司而言,這份檔案提供了觀察泰國監管姿態的重要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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