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名在加密交易所擔任商務開發(BD)的女性,在社群上透露來自業務往來對象的訊息從工作時間延伸到深夜,內容多半是問候、關心、邀約吃飯,因為訊息量龐大讓人困擾。這類互動因為沒有明顯的言詞越界,往往被歸類成「熱情」而難以走法律途徑處理。本文談的是這個處境本身,以及當事人與公司可以怎麼處理。
(前情提要:女性紅利還是女性困境?離職華爾街,當財經網紅成為一種趨勢)
(背景補充:何一:Chase 不是上幣經理是 BD 沒決策權,喊話「敘事已死,實用當立」)
重點摘要
- BD 的職務性質讓「保持聯繫」變成義務,封鎖與已讀不回都有職場成本,這是這類處境難以脫身的結構性原因
- 台灣《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成立要件是「與性或性別有關」,不以言詞露骨為前提,八類行為裡明列要求約會、聯絡與追求行為
- 《性別平等工作法》2024 年 3 月新制已涵蓋「不同事業單位、有業務往來關係」的對象,被害人的雇主有調查處理的責任
業務開發的工作本質就是與人建立連結,認識人之後,收到這些商業朋友丟訊息過來,問你吃飯了沒、貼心提醒說工作不要太累、或是聊天傳來餐廳照片,接著問你有空要不要一起去吃。以上這些訊息單看都沒什麼問題。但如果它們來自同一個人,非常頻繁,可能就會讓人很崩潰。
近日有多名在加密交易所擔任商務開發的女性,在社群上揭露因為認識了同一個特定人士,被大量的聯絡感到困擾。她們描述的不是某句冒犯的話,而是遭遇到有心人士持續關注、大量傳訊與打電話所造成的壓力,嚴重時讓人不想打開手機,這對 BD 工作是很大的困境。
【 這不是商業合作,這是赤裸的性騷擾 】
這篇文章,是替一位遭到長期騷擾的女性友人發聲。
她已經因為這名男子長期糾纏,害怕打開手機,工作與休息都受到影響。
公開這件事,不是為了網路公審,而是希望提醒更多人,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
事情原本只是工作往來。… pic.twitter.com/99w1EeCc26
— 𝟬𝘅𝗖𝟮𝟰 (@ChillChill244) August 6, 2026
認真說,讓別人會猶豫要不要打開 LINE,那已經不是社交禮儀的問題了。
這篇文章不打算指認任何特定對象,也無意認定誰的行為妥當或不妥當。個案的事實與責任當前階段僅能由當事人、公司與司法機關去釐清。這篇想談的是另一件事:為什麼這種處境在幣圈的 BD 身上特別難處理?以及當它發生的時候,法律與制度上實際能用的工具有哪些。
訊息界線很狡猾
這類互動最棘手的地方,在於它幾乎不會留下可以直接指出來的證據。
沒有露骨的言詞,沒有身體接觸,沒有明確的要求。僅有高頻率、不分時段、不分通訊軟體,加上一種「我只是關心妳」的包裝。當事人如果把單獨訊息拿給別人看,多半會得到「他應該只是比較熱情吧」or 「想追求你吧」的回應。
於是女性從業者很難開口,說出來像是想太多,不說又得繼續承受。而且 BD 靠人脈做事、圈子小到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幣圈裡,把事情鬧開的成本通常是自己扛。
要釐清一個現象,「對方沒有惡意」和「我覺得不舒服」是可以同時成立的。工作互動是否越界,從來不是看發訊息的人怎麼想,而是看接收的人有沒有表達過不想繼續,以及對方在收到訊號之後有沒有停下來。
BD 的工作,不能已讀不回
如果換成其他職位,處理方式很簡單,封鎖就好。但 BD 不行,這是這個處境最結構性的部分。
商務開發的工作內容,本質上就是維持關係。對外窗口、合作洽談、商務對價、簽約、社群經營、活動邀約,每一項的前提都是「保持聯繫」,因為來回聯絡就是這些工作的本質,已讀不回可能會變成有心人的把柄。
更麻煩的是工作上的權力,動區先前報導過幣安共同執行長何一對 BD 這個角色的說明,她強調 BD 是第一線窗口,但沒有專案決策權。這句話用在這裡很貼切,因為 BD 站在最前面接住所有訊息,卻是整條業務線裡面沒辦法說「不合作也沒關係」的那個人。
對方如果是潛在的合作方、流量方或是某某的朋友,那就更複雜了。封鎖一個人可能意味著要跟主管解釋為什麼這條線斷了,而解釋的內容偏偏是那種「說出來會被覺得小題大作」的東西。
於是最常見的處理方式,是委婉的躲,回慢一點、回短一點、盡量只回工作的部分,期待對方識相。
問題是迴避在法律上幾乎沒有效果,下面會談到。
法律的界線,不在言詞有沒有性意味
很多人以為,只要對話裡沒有出現性方面的言詞,就跟性騷擾無關,因此也沒什麼能做的,這是一個相當常見的誤解。
台灣《跟蹤騷擾防制法》在 2022 年施行,第 3 條的成立要件是「與性或性別有關」,而不是「言詞含有性意味」。法條列出的八類行為,包含監視觀察行蹤、尾隨接近住居所或工作場所、通訊騷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寄送或留置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要求約會與持續聯絡,本身就在清單上。
除了行為,還有四個要件要同時成立,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被害人意願、反覆或持續、使人心生畏怖並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違反意願」這一項,是實務上最關鍵、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環。它通常需要當事人曾經明確表達過不希望對方繼續聯絡,對方仍然持續。這正是迴避的盲點所在,因為迴避很難求證,看起來可能是「她比較忙」。
另一條更貼近 BD 處境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2024 年 3 月 8 日施行的新制明確涵蓋了過去容易被漏掉的情況:受僱者在非工作時間,遭到不同事業單位、具共同作業關係或業務往來關係的同一人持續性騷擾,仍然適用性平法,而且被害人的雇主有責任進行調查與處理。
換句話說,「他不是我的同事,公司管不到」這個想法,在現行法下並不成立。對 BD 來說對方正是典型的「業務往來關係」對象,時間發生在下班後也適用。
最後必要提醒,以上談的是法規的一般界線,任何具體個案是否成立,要看完整事實,並由警察機關與法院認定。這篇文章不是法律意見,也不對任何特定人士做出判斷。
可以做的四件事
不論男女,如果你正處在這種狀況裡,以下是相對務實的建議,依照順序來說。
第一,明確拒絕一次,並且讓它留下紀錄。不需要激烈表示,一句「我們的往來就維持在工作範圍,其他訊息我不會回覆」就足夠。重點是用文字傳送,不要用電話講,因為文字才留得下來。這同時解決了兩件事,一是給對方一個明確的訊號,二是替「違反意願」這個要件補上證據。
第二,保留紀錄,不要刪對話。截圖要含時間戳,未接來電的紀錄也留著。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把不舒服的東西刪掉眼不見為淨,但這類案件的成立高度依賴「反覆或持續」,而反覆是要用時間軸證明的。
第三,把工作對話搬回公開的地方。合作事宜一律回到公司信箱、官方群組或有第三人在的頻道。這不是把事情鬧大,這是讓工作歸工作。多一個人看得到對話,本身就會改變互動的樣子。
第四,告訴主管,並且要求換窗口。這一步最多人卡住,因為感覺像在給團隊添麻煩。但依照前面提到的性平法新制,這件事在制度上本來就是雇主的責任範圍,而不是個人的私事。讓公司知道,公司才有機會安排雙人窗口或更換對接人,而這也是替自己留下時間紀錄的方式。
如果情況已經影響到日常生活,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並請求核發書面告誡。這個程序不需要先提起刑事告訴,警方調查後若認為證據足夠即可核發。若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8 條,跟蹤騷擾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屬告訴乃論。
自省時間
最後,我們花點時間檢視一下自己,包括在幣圈裡做業務的人,也包括幣圈裡覺得自己完全不相干的人。
幣圈的合作確實高度依賴私人交情,加好友、約吃飯、線下見面,這些都是正常的工作方法,沒有人主張大家不能交朋友。但交朋友和越界之間還是有條線,而這條界線不是由發出主動的一方來決定的。
下面列幾個可以自己檢查的checkbox。
- 對方是不是只回你工作相關的部分,其他一律略過?
- 對方是不是從來不主動開話題?
- 你是不是必須換到另一個軟體才找得到人?
- 當你把訊息發出去之後,對方隔了很久才回,而且回得很短?
同樣的話、同樣的頻率、同樣的時間點,你會對一位同性別的合作對象做嗎?
如果答案是不會,那你們的交情就跟工作無關。
常見問題
對方的訊息沒有任何性方面的言詞,還算是跟蹤騷擾嗎?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的要件是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並不要求言詞露骨。法條列出的八類行為中,包含「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與通訊騷擾。不過還需要同時符合違反意願、反覆或持續、使人心生畏怖並影響日常生活等要件,個案是否成立由警察機關與法院認定。
對方不是我的同事,公司有處理的責任嗎?
有。《性別平等工作法》2024 年 3 月 8 日施行的新制已明確涵蓋非工作時間、由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的同一人所為的持續性性騷擾,被害人的雇主有責任進行調查與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